2.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不同
劳务外包中,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由外包公司直接管理,发包人不得直接对其进行管理,发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也并不直接适用于从事外包劳务的劳动者;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,主要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,用工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。
3.劳动风险的承担不同
劳务外包中的要素是工作成果,发包人仅注重承包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,而不注重具体工作过程,承包人必须对工作成果负责,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条件和标准时,发包人才需按照约定支付外包费用;劳务派遣中的要素是劳动过程,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结果不负责任,只要劳动者付出了相应的劳动,无论工作结果如何,用工单位都应按照《劳动派遣合同》约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劳务报酬。
劳务外包是用人单位作为发包方,将某个相对独立的劳务服务项目外包给公司,由公司依据发包方的要求,组织和直接办理劳务人员完结劳务服务,并对劳务服务的效果和质量直接承当责任的劳务承揽方式。在劳作法中,通常将劳务外包与直接用工、劳务差遣并称为三大主要用工方式,但严格来说,劳务外包并非“用工”方式,其在法律联系中的应归归于“承揽”联系。
选用劳务外包方式的优势
能够有用削减企业单位的办理本钱。非岗位职工的办理业务都由劳务外包公司来完结,企业能够节约很多的劳作办理本钱,使办理者的精力投入到能够使企业有用增值的主营业务活动中去。
阻断劳作联系,有用分散发包单位的劳作争议危险。在劳务外包联系中,由于发包企业和劳作者无劳作用工联系,即便发生劳作争议,发包企业不需要承当劳作争议的连带责任危险。
无需承当劳作者的对外损害补偿责任。在劳务外包联系中,假如劳作者给第三方形成任何损害,劳务外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需向受害者承当补偿责任,而发包企业不需要承当任何责任。
企业对一些辅佐岗位选用劳务外包方式,能够有用阻隔相应岗位的职工办理危险